自考学位证的申请次数为每年两次,申请的时间没有固定,有的院校申请时间为3月和9月份,有的院校为6月份和12月份,具体看考生主考院校规定的申请时间。
次。
申请条件
自考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是由高校自主规定的,各高校的规定都有所不同,常见申请条件通常包括以下三个:平时成绩平均分不低于65-72分。毕业论文良或优。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自学考试的学士学位可在毕业后一年内申请。本科,所有科目平均分在65~70分以上(不同学校要求不同),毕业论文答辩良好及以上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毕业后可以申请学士学位(有的学校还要求通过学位加试,即本专业主干课加试,不过大部分没有)学士学位很好拿的,只要你的表现正常,考试都过关,当然也报过毕业论文。
具体规定
(一)凡在毕业前修完课程(含补考)学分,符合毕业条件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根据自身条件可在毕业前(每年6月初)提出学位申请。
(二)取得毕业资格,但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以暂不申请学士学位,在一年内通过重修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然后可在毕业当年12月末或次年6月初再申请学士学位。
(三)对需要通过重修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课程(含毕业论文)等,其重修一般都随下一年级相关课程开课时间进行并按学校重修规定交费,不单独组班命题。
自学考试本科申请学士学位的程序
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于发毕业证的同时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评定表一式2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②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月底报省考试院。
③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士学位名册于每年4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④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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