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符合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接下来是关于自考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四川自学考试学士学位条件
1、必须取得自考本科的毕业证才能够进行自考本科学士学位证的申请;
2、申请学士学位的自考考生,在学习期间所有课程平均成绩大于65分(学位课程大于70分)且毕业论文需要达到规定要求,具体情况以主考院校的规定通知为准;
3、申请学士学位需要通过由省学位办组织的外语考试,也就是自考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最好是可以在拿到自考本科毕业证书之前通过学位英语的合格考试。
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的申请流程
1.自考本科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的毕业生,应在发放毕业证的同时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办公室自考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表一式两份,并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2.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公室对申请人的档案材料(含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前报省考试院。
3.省考试院对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者,每年4月向有授予权的考官学校推荐考生档案材料和学历学位花名册;
4.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主考学校学术委员会将按要求对学位申请者逐一进行评定,不合格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的申请资料
1.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2.学位外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
3.成绩单原件(限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提供);
4.学籍表原件(限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提供);
5.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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