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自考免考的考生需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请后,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须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一、自考要怎么样申请免考?
1、申请自考免考的考生需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请后,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须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办理免考手续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3、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打印《免考审核表》与复印件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4、省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5、考生如办理免考的课程与原已有成绩的课程存在课程顶替关系,则无需办理免考手续。
二、自考免考条件是什么?
如果考生是各类高校学生报考自考,可以适当免考学分相同、课程名称相同的自考科目。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考毕业生报考自考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下列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考并取得考籍,均可按照规定提出免考申请
1、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2、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专科及以上的在校生。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退学生、肄业生。
4、本省高等教育自考的在籍考生有二个及以上准考证号申请合并考籍者。
5、外省自考生转入我省参加考试者。
6、符合免考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考试)条件者。
7、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各类非学历证书者。
部分在专科段学完并合格的课程与本科段课程名称及学分相同,由在读的专科院校出具书面证明并签字盖章,再由学院上报省考试院核实可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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