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可向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提出申请,由主考院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本科学位。学士学位是高等教育本科阶段授予的学位名称,它与自考毕业证是相互独立的,并不会影响自考本科毕业。
自考学位证申请条件:
1、平时成绩平均分不低于65-72分。
2、毕业论文良或优。
3、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
4、自考学士学位可在毕业后一年内申请。
注意事项:
1.若在毕业前未能达到授予学士学位要求而又想获得学士学位的,可在毕业登记前继续在自学考试中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直至达到要求后申请毕业,毕业后再申请学士学位。
2.在毕业之日起一年内按规定时间由本人到我校办理申请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办理申请手续时,须带相关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无原件,复印件须加盖人事部门公章)、200元和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一张。
4.本科段英语免考者,带免考相关材料(英语四、六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自学考试学位证书申请方式:
1、凡达到上述条件和要求的本科毕业生,在领取毕业证的当年,向其学籍所在学校或主考学校的有关高等教育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有关表格;
2、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提交的个人档案材料和学士学位评定表等进行审定,无误后,会报省考试院;
3、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将会被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4、最后由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后,授予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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