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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广播电视大学
遂电大校发[2008]
26号
遂宁广播电视大学
关于收取四川电大学历教育和合作高校学生
课程重修费的通知
各分校(站、点)、校本部:
为加强学校费用管理,实现学校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需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学校根据川电大校财发[2007]14号文件《关于规范全省电大各类学生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各合作高校有关收费文件和我校与各合作高校联合办学协议的相关精神,现将各校收取课程重修费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四川电大成人本、专科学历教育课程重修费规定
根据川电大校发[2006]69号文件《四川广播电视大学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从2007级开始,成招学生学费按学分收取,成招学生在学习期间每期开学即办理课程注册手续,对课程考试不合格的学生,每门课程当期提供一次免费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者,若需继续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须按重修该门课程学分交纳50%的学分费。
我校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重修课程按50.00元/科次收取四川电大成人本、专科历教育学生的课程重修费。
二、奥鹏合作高校课程重修费规定
根据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项目服务授权协议书的规定,收取课程重修费的学校有中国石油东西(华东)、中国石油东西(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等按学分收取学费的学校。各校重修课程的收费标准和方式如下。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每门课程提供二次正常考试机会,二次考试不通过,若需继续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须按100.00元/科.次收取重修费;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每门课程提供三次正常考试机会,三次考试不通过者,若需继续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须按重修该门课程学分交纳100%的学分费。
大连理工大学:每门课程提供二次正常考试机会,二次考试不通过,若需继续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须按重修该门课程学分交纳70%的学分费。
华中师范大学:每门课程提供三次正常考试机会,三次考试不通过者,若需继续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须按重修该门课程学分交纳100%的学分费。毕业论文需要重做的需缴纳400.00元的毕业论文指导费。
三、西南交通大学网络教育课程重修费规定
西南交通大学为学生每门课程当期提供一次免费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者,若需继续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须按50.00元/科.次收取重修费。
四、重庆大学网络教育课程重修费规定
重庆大学考试课程不收重修费。毕业论文需要重做的,需按学分费标准交纳毕业论文指导费。
五、四川大学网络教育课程重修费规定
四川大学学生在读期间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可免费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后仍未通过必须重新学习,且按相应的学分数重新交纳50%的学分学费;无故旷考、考试严重违纪、考试作弊者不能参加补考、只能重新学习,并且重新交纳50%的学分学费;学生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考核不及格者,必须重新学习并需按该环节相应学分数重新交纳50%的学分学费;学生对课程正、缓考核取得的合格成绩不满意,可在半年内申请再修,需按该门课程相应学分数重新交纳50%的学分学费。
上述各校除四川电大是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收取07级及以后年级的成人本、专科历教育学生的课程重修费外,其余各校的课程重修费都是从学生就读就已经按上述标准执行,请各分校(站、点)、校本部向学生做好告知和解释工作,并狠抓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支持服务,切实提高学生考试过关率,进一步减少学生的经济负担。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