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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教发[2009]21号
遂宁市教育局
转发《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
的通知>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社事)局,市直属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意见》转发给你们,希望各地各校要清醒认识当前面临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完善防控措施,切实做好学校(幼儿园)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此页无正文)
二00九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词:教育
甲型H1N1流感 疫情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办、市人大、市政协、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市卫生局。
遂宁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9月16日印发
(共印10份)
川教〔2009〕225
号
四川省教育厅
转发《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 流感疫情防控工作
的通知>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普通高等院校:
教育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
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全球及我国目前甲型H1N1
流感疫情,特别是目前全国大多数地区学校连续发生甲型H1N1
流感疫情的严峻形势,紧急下发了《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
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学校型H1N1
流感疫情防控工作再次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认真按照《意见》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防控措施,切实做好学校甲型H1N1
流感防控工作。
附件: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
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词:转发 卫生
甲型H1N1 疫情 意见 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9 年9 月16 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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